以下内容是网上复制过来备存,以个人不同观点在后续解读和叙述。

2021-09-2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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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俱乐部的兄弟姐妹朋友们,大家好!


经过上一次6月29号的活动,大家的反馈给了我巨大的鼓舞和激励,没想到大家对法律知识这么热心,这么有浓厚的兴趣!所以这一次再次组织这样的活动,我依然非常激动。今天我们要讲的内容非常多。前期,根据上一期我们已经做的一些交流,分享之后,又跟旅销宝团队商量,结合近期的热点,我们选择了三个主题来继续跟大家分享。




主题一:如何应对旅游局整顿户外市场


前不久国家旅游局所发的一个通知,也就是对于这个暑期旅游市场整顿的这么一个通知,那么在这样一个整治的背景下,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个整治以及如何来应对这样一个治理呢?在分享这个主题之前,我们先来说几个案例。


案例一:受伤的小丁丁


前段时间,我的好朋友给我打了电话,说他们家的儿子才小学二年级,参加了一个暑期夏令营活动。大家都知道今年的暑期夏令营非常火爆,价格也非常贵,那么他们家的小朋友就参加了,但是非常不幸,小朋友在夏令营的组织者所安排的宿舍(其实是一个大学的宿舍,上下铺的结构,下铺是一个书桌,床高1.8米)小朋友从床上掉下来了,后果非常严重,当时这个小朋友的小丁丁流血不止,注意啊不是这个皮外伤,是从里边流出来的血。据我这个朋友我反馈说当天晚上流了差不多200ml左右的血,非常严重。当天晚上送到当地医院,但医院无法处理,于是又送到我们这边的省儿保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至今依然还在医院住院治疗。那么这个后果到底有多严重现在还不确定,特别是会对小朋友的生殖功能有没有影响现在都还不确定。那么这一家经营夏令营活动的企业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我查了一下,这家公司的成立时间是2016年,只有10万元注册资本,再看看它的经营范围。他既不是做旅游的,也不是做教育培训的。但这个公司就是做这个游学、夏令营的,但经营范围里根本没有这样相关的项目,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属于违法经营的。那么到底要赔多少钱,由于现在最终的损害后果还没有确定,有可能几万也有可能几十万,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共只有10万块钱,因为他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所以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几乎可以认为这个公司几乎没有能力来赔偿。


那么这个事情怎么处理?我给我朋友出了个主意,让他去让找这个公司盖章,同时要求他们几个股东在上面签名,如果公司还不了或者赔不了这笔钱,由股东承担保证责任来赔偿他们的损失。


案例二:被速降玩坏的姑娘


一个25岁的姑娘在去年参加了一个俱乐部组织的一个速降活动,从5米多高的空中掉落受伤,最后鉴定的事5级伤残。法院最后判决户外俱乐部赔75万,速降经营者赔21万。同样据我了解,这个户外俱乐部同样也没有赔偿能力,至今这笔钱也没有赔出去。这姑娘真的是不但身体被玩坏了,而且最后的赔偿也很难拿到手。这样的后果是不是非常郁闷?这姑娘很郁闷,这个家庭很郁闷,当然户外俱乐部的经营者和速降经营者也同样很郁闷。前面的故事和这个故事各位你们有何看法?你们觉得这样的问题如何避免,如何应对?


设立公司的好处


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赔偿受伤的游客,那么公司最后只能破产,破产的结果就是受伤的人无法得到进一步的赔偿,而相应的股东则不需要再继续赔偿。所以公司的好处就是让股东可以承担有限制的责任,如果不够赔,那就不用赔了。希望我刚才说公司好处这个话,不会成为各位群里朋友用来逃避责任的方式。公司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让股东能够有比较好的经营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至于不敢去创业或者说是经营,但是如果说你的经营当中财务这个方面有很大的问题,个人财务和公司财务是不分的,那么如果公司的钱不足以清偿你的债务,法律会要求你用个人的资产继续清偿,所以这个前提就是你的财务要规范好。


旅游局暑期整治专项行动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来说说国家旅游局的整治。不久前发的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7年173文件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的通知。大家留意啊,这份通知里边的第二大点工作重点的第二小点里边讲到,要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行动,针对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要进行重点打击整顿。


为什么旅游局来管?


我相信群里有很多是从体育运动转型来做户外运动旅游的,这样的朋友可能心里会有一个想法,说我是玩的是户外运动,我玩的不是旅游,为什么你旅游局要来管我呢?要管也是体育局来管,所以就很不服气。所以这里我要做一个解释,首先这个是要不要管,其次谁来管。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都不是旅游局或者体育局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法律有依据就得管,那么法律让谁管那谁就得管好。根据现有的法律,是旅游局管,但法律为什么让旅游局管,它的道理在哪里?


为什么整治?


**个理由就是公共利益的旅游。注意公共利益,谁的利益能够算公共利益呢?主要就是消费者权益。群里的各位及是经营者,也是消费者,那么我们所服务的这些旅游者,他们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公共利益的保障有严重的缺陷,所以要整治缺陷在哪里。体现在三个层面的缺陷:


一是服务品质的缺陷。不可否认,广大的户外俱乐部在做旅游这个环节上并不是很专业的,当然了做户外运动本身我们是专业的,但是做旅游我们不是专业的,所以当你提供的是旅游服务的时候,你的品质未必是靠谱的。尤其是我们很多的户外运动经营者,有些是领队自己在操作,有些户外俱乐部设立的时间也不长,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也没有系统全面的资源支持,所以我们的品质保障是有问题的,那么这个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一种权益的受损。


二是公共利益缺陷就是安全。大家知道户外运动旅游是高风险旅游项目,每年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死亡这样的事故要远远高于常规线路的旅游,所以安全隐患这么大。那么我们的户外经营者,我们的领队人员,有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安全的意识和安全防范的能力,还有措施以及相关的制度等等,我们可能都是欠缺的。


三是赔偿能力的缺陷。就是前面两个案例里边看到的,如果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独立经营的户外领队,有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事实上我们严重缺欠缺这样的能力,那么发生了事故,你又不能把钱赔给人家,那是不是更大的损害呢?


第二个理由是对旅行社是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作为俱乐部,从事这个业务的时候投入了很少的,但是旅行社投入的成本是很高的,有质保金,有注册资本金,还有相关的保险(有强制性的保险),还有旅游部门严格的监管,所以他的这个成本远远高于我们户外俱乐部的成本。如果你的成本很低,它的成本很高,就意味着你所卖的产品可以比它更便宜,当然会更受市场欢迎。这样一来,户外俱乐部对传统的旅行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会让旅行社觉得那我干嘛要做旅行社?我也去做户外俱乐部,成本可以大大降低。于是乎,整个社会大家都不愿意去走规范的旅行社的经营,而是以户外的经营。


经济学理论里面有一个叫柠檬市场,或者说叫劣币驱逐良币。当市场上劣质的服务冲刺期间,那么优质的服务因为没有市场而被淘汰出局,这会造成市场很恶劣的后果,所以市场秩序和公平,事关我们中国旅游行业的一个前途问题,事关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市场前景的问题,所以这个事相当重要。


第三个由就是涉及到法制的尊严,法律的权威。因为现有的法律有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如果在监管制度之外有数以万计的企业在经营着同样的事情,那么这个监管制度成一纸空文,涉及到法律的权威也就丧失了。


基于刚才讲的三条理由,国家旅游局作为法律授权监管的部门,当仁不让要来治理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样的治理是完全必要的,无论从消费者从市场的前景还是从我们国家的法制的建设都是有必要的。


户外俱乐部应该如何应对?


1、设立旅行社,也可以与其他俱乐部共同设立


设立旅行社的成本其实并不高,当然了,如果一家俱乐部去设立有压力,也可以三五家抱团来分摊成本。


2、挂靠一家旅行社,成为内设部门


挂靠到旅行社里边去成为他的内设机构、内设部门,比如说户外业务部、游学部门,跟传统的一些出境旅游业务部等等啊并列的这样一些类似部门。


3、挂靠一家旅行社,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呢就相对来说更独立性、更好经营,成本也会比较低,只要跟着传统旅行社现有的管理制度来做就可以。但是也有一种方式就是设立营业部,俗称服务网点,这个成本更低。但是服务网点不能操作业务,只能帮旅行社卖产品,注意只能是卖产品,不能自己去操作团队,所以如果你想操作团队的,可以去设立分公司或成为他的内设部门。


体育局主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申请这个许可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就可以:相关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哪些项目属于较高危险性项目?


那么体育局的这个许可的高危险性项目跟我们旅游局要许可经营的这个户外旅游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在于体育局的这个是单项的活动,比如说游泳单向、滑雪单向、攀岩单向,但是户外旅游作为一种旅游活动,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




主题二:如何签订规范的户外旅游合同


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旅游具有如下特征:有组织管理的要求、有服务内容及标准,有行程安全要求,有特别情况的处理预案。合同的作用就是对上述特征通过书面确定,避免纠纷,降低风险,减轻责任。


傅律师为户外俱乐部定制的户外旅游合同已经整理好,如需要请联系驴小妹索要。驴小妹微信:woshilvxiaomei




主题三:户外带队的注意事项


户外活动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对于领队的各项技能要求都非常高。除了最基本的领队技能外,还要有非常强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最关键的就是遇到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如果遇到客人调整行程,必须要跟客人签订相应的行程变更单以避免纠纷。若是遇到伤病、事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110、120)求助。特别提示,如果出现事故现场一定要有视频,要有照片,**把游客放到镜头里增加现场感。如果事后发生纠纷,这些现场的视频和照片能够作为证据,来判断你有没有责任,这个地方是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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