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户外运动领队守则
为维护潜山县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保证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和规避户外风险,从而保障广大会员及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户外活动领队守则。
**条、户外运动领队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登山户外运动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户外)资格证。持有导游证、其他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体育老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做户外运动领队的,须经户外运动协会确认后,方可担任户外运动副领队。 第二条、领队在潜山县区域内组织的野外山区户外运动,召集人数达30人以上,或难度与风险达三级以上的,须在消息发出前向体育局(县户外运动协会)提交方案,接受户外运动协会的技术监督和救护备案。 第三条、领队要计划好活动:活动目的、时间、地点、人数、装备、费用、交通、食宿、安全、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出发前告诉大家活动的起点、途经线路、终点、人文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要随便更改计划。 第四条、领队组织的户外活动召集贴必须注明风险和难度级别。风险级别分为五级:一级是基本无风险和难度;二级是有较低风险和难度;三级是有风险和难度;四级是有较大风险和难度;五级是有很大风险和难度。此风险难度级别由县户外运动协会另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领队必须事先向报名参与户外运动的参与者说明户外运动是体育锻炼的性质及自愿责任自负的原则,对参加活动的应签署风险人身安全的免责声明,所有活动须办理户外运动相关的人身保险。 第六条、遇到突发事件领队必须镇定,正确判断,作出决定,全体人员必须服从领队。领队必须对别人的生命负责,切记"安全**"。 第七条、组织者严格职责:从上车开始,活动的组织者要严格分工,上车点名确定实际参加人员。下车后,前面开路的严禁其他队员走到自己前面,后面压阵的组织者应确保没有其他队员落在自己后面,如果实在有些队员体力不支,可通过对讲机告知开路的组织者放慢速度。 第八条、领队组织远足线路,应事先勘察踩点,或事先在网上与当地户外专业人员详细沟通,策划与设计好。领队未亲历的陌生线路必须向队员说明。对三级以上风险和难度的领队未亲历的线路,必须聘请当地向导协助,原则上,聘用向导应担任本队的副领队,负责具体线路上的向导安全。 第九条、领队组织活动前,应制定周到的活动计划,活动中教育大家爱护环境,保护自然,妥善处理垃圾,并且要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因故需改变计划线路的,必须向全体队员征求意见,但最终由领队视安全情况做出决定,决定一旦形成,全队必须服从。 第十条、领队有义务保密因活动所需要而搜集的个人所有信息(真实姓名、性别、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除向协会报告以备救助时联系外,不得向活动以外的人披露。 第十一条、领队组织五天以上或风险难度达到三级以上的活动,必须在出发前组织参加活动人员召开一次预备会,会上对装备,安全等作出布置,并针对具体的线路,进行必要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活动,领队必须在行进前或在路途中(如乘车时)要有活动路线及安全事项的讲解:大概介绍下当天的路线难度及强度情况,以及根据当天的线路,提示应该注意哪些安全事项;介绍队友相互认识,对安全提具体要求和措施。活动结束时,提倡在归途中组织队员座谈会,提建议,领队应作总结,使活动要有始有终。 第十三条、领队参加或组织潜山区域外的户外活动,应服从并取得当地户外协会的管理和支持。 第十四条、户外活动前及户外活动结束后的申请备案与注销备案按照《潜山县户外运动管理办法》执行。 潜山县户外运动协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